中高职衔接“3+2”分段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通过中高职衔接招收的学生可实行“3+2”、“2+3”、“3+3”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第一阶段的培养在中职学校完成,第二阶段的培养在高职学院完成。顶岗实习环节统筹安排在高职培养阶段,学生在高职学院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
已经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性(骨干)中、高等职业院校。
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招生录取要与当年五年制高职或单独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对接,招生计划均纳入当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或单独招生计划总量。五年制高职第四学年转段人数或单独招生人数占用试点高职学院当年三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1)五年制高职分段培养学生注册。试点高职学院须将五年制高职分段培养招收的学生,与本校当年其他五年制高职招收学生一并上报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履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备案手续。经湖南省教育厅注册备案后,分段培养的学生第一阶段均在其就读的中职学校按有关规定注册中职学籍,并在进入第4学年后由试点高职学院按有关规定统一为其办理转段注册手续,注册高职学籍。
(2)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注册。试点中职学校须将中高职衔接班培养学生名单,与本校其他招收学生名单一并报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注册中职学籍,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升入高职后,试点高职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注册高职学籍。
(3)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招收的学生原则上在中、高职培养阶段均不得转学转专业。
学生在中职培养阶段时,获得中职学籍后,可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就读的中职学校享受资助;学生在高职培养阶段时,获得高职学籍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所在高职学院的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将文件转发至本市州有关中职学校,组织和指导本市(州)中职学校做好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
(三)高等职业院校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发挥教育教学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根据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探索不同的合作培养模式。